2月1日長者綜援申領年齡升至65歲 林鄭月娥:政府非不近人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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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1/08 11:58

最後更新: 2019/01/08 12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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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鄭月娥表示,提高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是反映社會人口現實,否認為「慳錢」及「不近人情」。(陳偉英攝)

政府宣佈2月1日起申領長者綜援資格由60歲提高至65歲,引發60至64歲長者需面對數年福利真空期的擔憂。特首林鄭月娥今早(8日)表示,做法是因應退休年齡延長,反映社會人口的現實,政府並非「不近人情」、又否認是為了「慳錢」。

她表示,現時只有長者綜援仍以60歲作為合資格年齡,其他項目如醫療劵均已改為65歲,形容措施為理順工作;她強調,目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5歲人士不受影響,其他65歲以下人士可申領非長者健全人士綜援,政府會提供就業支援。

行政會議成員、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表示,以往各項長者服務有不同年齡資格:「好亂,55歲、65歲、70歲都有!」措施目的是要「拍齊」長者的定義,加上面對高齡化社會,需要配合政府鼓勵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的方向,他認同措施的原則和理論。

然而,他亦認同措施推行「遲多一兩年好啲」,因為現時頗多公司仍實行60歲強制退休政策,60歲長者要再就業未必容易,政策實行時間和配合有落差。

他估計,大約有1000多人受此措施影響,被問到政府有甚麼配套給予他們,林指希望健全、有工作能力的長者參加政府自力更新計劃,重返職場工作;至於健康有問題或身體殘障的長者,他們仍可繼續申領相關的高額綜援金,傷殘津貼亦有額外援助。

各項單身人士由2月1日起可領取的綜援金額:

人士類別 2月1日起綜援金額(元) 現時金額(元)
單身健全/殘疾程度達50%長者 3,585 3,485
單身65歲以下、殘疾程度達50%成人 3,585 3,485
單身、殘疾程度達100%成人及長者 4,335 4,215
單身健全成人(65歲以下) 2,525 2,455

資料來源:社會福利署